2019年静宁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公告
来源: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11-18 浏览 339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9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9〕353号)精神,现将2019年我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1.县选支教支农支医和支企岗位共招募高校毕业生145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三支”71名(不含计生“两户”加分和获奖优秀运动员招录专项指标)、支企62名、对口帮扶甘南州支企专项指标12名。

  2.择优选拔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根据《平凉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对2014年以来静宁生源平凉体校获得全省运动会4至6名的优秀毕业生,采取“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募条件

  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静宁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静宁生源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因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籍生源毕业生;有意愿在我县企业就业的甘南州藏区未就业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4日,共4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等证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2019年静宁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一份。《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派遣的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考生需提供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2019年静宁县县选“四支”招募考试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毕业生资格审查表》一份。婚迁人员需提供本人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本等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三支”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愿意支企的考生在报名表“是否愿意支企”选项栏中填写“愿意支企”字样,否则视为不参加支企项目招聘。

  (四)报名费用:本次招考所需经费全部由县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五)准考证领取: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领取。

   四、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50分,时间120分钟。

  五、录用上岗

  (一)支教支农支医岗位

  1.确定拟录用人员

  (1)县选“三支”岗位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录用范围。

  (2)根据《关于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3〕31号)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卫健部门审核属实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计生加分后总成绩达到“三支”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指标予以录用,不占用“三支”岗位招募指标。

  (3)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对考试成绩达到“四支”人员最低录取分数线(支企人员入围分数线)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指标予以录用,不占用“三支”岗位招募指标,录取后按县选支教服务人员管理。

  2.体检复审。拟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审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笔试、体检和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4.培训上岗。市人社部门审批通过的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并按所学专业安排到乡镇基层岗位分别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工作。

  (二)支企岗位

  1.确定服务企业资格。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规模较大、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内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确定资格的企业要与县人社部门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原支企服务企业还需提供2019年支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及核定表。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于12月12日前截止,县人社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解支企招聘指标。

  2.选拔方式。“三支”岗位录取结束后,对报名时选择了愿意支企的毕业生,依据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不含对口帮扶甘南州支企专项指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县人社部门举办双向对接招聘会,组织毕业生与用人企业洽谈对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和特困家庭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拟支企人选,县人社部门对拟支企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支企条件的,取消服务资格,依次递补。

  对口帮扶甘南州的支企岗位,由县人社部门提供支企岗位名单,会同甘南州组织毕业生双向选择确定服务岗位,其工资待遇、服务期内考核管理及服务期满后政策与静宁生源毕业生相同。

  3.招聘会时间、地点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4.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三支”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支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三支”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在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企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免费代理,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企业,企业没有党、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党委。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由服务单位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取消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支企服务人员自动离职或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报告,停发生活补贴。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瞒报支企服务人员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支企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五)鼓励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三支”服务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933-2528236

  附件:1.2019年静宁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

        2.2019年静宁县县选“四支”招募考试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请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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