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03号)、《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与缴费管理办法》(兰劳发〔2001〕165号)及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兰住金〔2019〕3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省人力资源市场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由市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存基数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155.75元/月,缴存比例为60%-300%;委托市场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代理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实发工资自主申报,月缴存基数核定为上限15467.25元、下限3093.45元。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由市场缴纳或委托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1.25元/月的3倍21393.75元,最低不得低于城关区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三、申报核定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0日
四、申报基数核定对象
1、根据《关于2019年度兰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市场缴纳或委托市场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存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将进行调补,调补金额反应在单位8月份的缴费明细中。
2、参保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
五、申报基数需准备下列材料:
1、基数调整表格电子版(电子表格格式不允许做任何更改、仅能对工资基数予以变更,基数工资一栏不能空白或填0)、纸制版(加盖公章);
2、《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3、《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表格下载请登录: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人事代理--下载专区
请各代理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政务大厅人事代理部。
联系电话:0931-8729038
0931-8729502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docx
2、关于2019年度兰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3、关于调整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019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