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期:2018-03-16 浏览 411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教师:1830 人

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招聘条件

1.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

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 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及职业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2.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3.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相关待遇

1.巴楚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319.12 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969.56 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856.24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 元、享受第13 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 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招聘学校可提供教师周转房或公租房,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为聘用教师配备基本生活物品。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5.以上相关待遇所指县教育局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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