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
日期:2018-01-22 浏览 561

甘肃省人社厅举办全省劳动

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整体水平,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7年5月31日至6月2日,甘肃省人社厅在兰州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新进人员和换证人员的业务培训班。学习班上安排部署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解读了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范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就我省劳动监察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研判,同时对新颁布的劳动监察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重点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以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2017年治欠保支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欠薪问题治理力度和专项整治行动力度,落实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 解读执法管辖权,提高执法能力。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5号)文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的管辖范围和权限进行了解读。一是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管理权限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三是明确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实施劳动监察管辖。四是明确在市州、县市区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省内跨地区劳动用工行为,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五是明确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无营业执照等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

    三、拓宽师资渠道,提升培训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培训 质量,针对基层监察员的工作实际,培训班邀请兰州大学副教授迟方旭,对授课内容及时进行了调整,在培训中,迟方旭教授运用通俗诙谐的语言、结合丰富生动的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内涵丰富,清晰具体。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级干部分头上了课,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讲读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案例分析及劳动监察文书统一与制作等,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办案时限依法行政。这次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新进监察员和换证人员进行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培训班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明显效果。

    各市州人社局分管领导、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市州、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新进人员和换证人员32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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