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人才引进政策
日期:2020-09-21 浏览 2524

人才引进政策:

1、紧缺型人才引进奖励:

(1)对企业县外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分别给予个人9万元、4万元奖励。奖励视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按比例分3年兑现。

(2)对企业县外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满一年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3、高校毕业生回盐求职补贴:海盐户籍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海盐就业,初次进入我县重点特色产业的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人才安居保障:对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县人才公寓,因故无法入住我县人才类公寓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采取“房票”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