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0-11-09 浏览 1740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加快集聚各类人才,激活“两山”转化新引擎,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1.大力集聚推动生态工业扩量升级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围绕高精尖产业导向和助推企业创新,引进带动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配套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2.优化升级高精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实施“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对新入选的重大项目、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3.落实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省重点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在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省重点人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

4.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对纳入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人才津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定期调整。我市企业在发达地区或发达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人才可参照执行。

5.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聘请外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实施“星期天工程师”计划,对市外高层次人才休息日来丽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并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在丽水开发区开展“金融特派员”试点,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6.加大对本土高层次人才的培育支持。衔接落实《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各领域各部门人才培养工程,形成与“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引才体系并行的本土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

7.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引培计划。实施“菁英人才储备计划”,从国内外院校遴选一批优秀在校生,与市、区内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约定毕业后来丽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财政给予企业实际支付费用5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制定科技人才项目资助办法,重点支持青年工程师、大学生等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学习深造等创新创业活动。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被举荐的优秀青年人才,经审核后可直接纳入我市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在交通、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在丽岗位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每个重点社会实践团队给予5000元补助。

二、建立更加完善的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8.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杭州丽水数字大厦、丽水数字经济双创园建设,用好浙江人才大厦,在政策和要素扶持上加大倾斜力度。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对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期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后工作站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成果显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团体,给予每招收1人奖励2万元。

9.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对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对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金融机构或组织风险分担支持;高于基准利率获得贷款的,对高出部分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贴息补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鼓励和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上述补偿单家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探索设立人才服务银行,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平价信用贷款。

10.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实现A股上市的给予700万元奖励,实现境外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企业(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在丽水辖区内资金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的,按其募集资金实际投资在丽水辖区内资金总额的1%、单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引进国内外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机构,在政策执行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投资(管理)类企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奖励,按市基金产业园政策执行。

11.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奖励。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

三、完善更具优惠的服务保障政策

1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未来五年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住房。采用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3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5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分别给予每年35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不超过10年;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来丽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等人才可租住人才公寓。对全市20强工业企业及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购房补贴指标,用于支持企业骨干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职称及户籍限制),每人享受1030万元购房补贴。

13.鼓励支持高端学术交流和人才中介服务。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丽水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资助。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出台孵化和奖励政策,支持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14.优化升级公共服务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出丽水人才服务卡2.0版,从“一条龙服务”升级为“定制化服务”,为人才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制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从“有书读”向“读好书”升级,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和就读义务、高中教育阶段提供保障,非本市户籍的人才子女在义务、高中教育阶段可享受户籍学生待遇。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我市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及直系亲属开辟绿色通道,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在丽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基地,吸引院士等专家来丽休闲养生,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每年为专家和13名随行人员提供1次国内城际间往返交通补助,并可在指定宾馆酒店、高端民宿享受免费食宿一周的待遇。

15.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开展重才爱才选树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引才育才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采取“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充分尊重人才、尊重市场”的评价方式,对在我市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所在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杰出人才”,视贡献程度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奖励。

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人才涉及多项待遇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政策。

 

 

 

主送: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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