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4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兰州新区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8年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聚焦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结合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新近回国五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市(州)人社局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已获得其他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人员推荐和资助额度
甘肃省人社厅按照《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和人社部通知规定,从中择优推荐3名左右候选人参加国家层面评选。经专家评审并由人社部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人社部将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单位按要求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人社局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公函一式两份。申报函需说明同意匹配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同时请注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请在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之窗栏目留学回国和博士后工作处下载。网址:www.rst.gansu.gov.cn)。
(三)留学经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居民身份证、承担项目(课题)合同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四)涉密项目请注明。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回国和博士后工作处。
联 系 人:李励恒
电 话:0931—8960705
电子信箱:zhaogangrc@sina.com
地 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704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