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接受记者采访
“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扶持、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法律责任和附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表示,“依据相关上位法,与国家就业政策相衔接,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这些重点群体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就业服务;规定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再向人社部门许可,同时增加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定了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这些重点群体创业除了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也能享受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进行了规范,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依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违法的处罚内容,包括未经登记和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许可证,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行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永强接受记者采访
“《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对推进我省就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规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永强表示,“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打破部门壁垒、政策壁垒和信息壁垒,充分凝聚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上下齐心、部门联动、同频共振的‘大就业’工作格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不断健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高效对接。同时,我们也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为全省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