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市职〔2021〕 11 号
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
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8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服务,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省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及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申报时间结束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三)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职业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17〕84号)、《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等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账号创建
2021年度省人力资源市场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申报人员请到省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后申请账号。
取得申报账号后,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
四、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的情况。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一)材料及证件
1.学历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请将电子备案表验证有效日期设置为6个月,验证期在2021年12月底之前有效)。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证明材料。
网上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后在毕业证复印件上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的情形,将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1)持有外省(市、自治区)、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职称证书的人员和持有部队职称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评审表(定职表)、评审文件(定职文件),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作为晋升依据。
(2)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提供并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一栏。如将年度考核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其它)”栏目。
5.继续教育材料
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须将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按照“前后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须提供公示结果(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将结果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栏目。
7.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内容须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认定标准根据《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执行,论文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进行检索并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省人社厅已购买“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服务,供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免费使用,在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查重,不接收任何报告单。“中国知网”没有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021年度职称评审查重率要求为: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率不超过25%。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2)课题(项目)材料: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须提供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原件。上传材料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封面,个人排名、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3)奖励和荣誉称号:获奖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4)专利:佐证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的转让合同、实施单位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或税务证明等材料。
(5)其它业绩材料:对照相关系列(专业)评价资格评价“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若将参加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的,请将具体项目资料的关键信息页上传至“其它业绩”栏中,在“业绩描述”栏中按照对应系列(专业)评价条件准确描述业绩并说明本人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岗位。
8.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提供的档案管理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人员的请在档案托管证明中注明“编外聘用”字样),并将结果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
上述材料一律提供原件,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编制材料目录,按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内提交;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编制材料目录,按顺序整理装入档案盒内提交。目录格式见《省人力资源市场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二)表格填报
1.《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各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在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人事代理→下载专区下载。各类表格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纸质版材料并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二)关于专家举荐业绩的要求。申报人员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推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含单位同意举荐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报人未向用人单位申请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5.举荐专家不了解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成果的。
6.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三)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要按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逐项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
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单位印章后装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六、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申报单位中申报人员超过5人(包含5人),应填写《2021年省人力资源市场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材料预收清单》(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到省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部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人员务必在2021年9月23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上报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要求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0931- 8729038 8729502
附件:
3.2021年省人力资源市场工程技术高中级职称材料预收清单.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