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38号)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2025年度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市场”)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企业(含股份制)、社会团体、个体经济,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通过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开展,采取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统一上报” 的原则。各单位须指定一名专职申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称申报统筹工作。
(一)账号创建
1.各单位专职负责人需统一收集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以下材料:
(1)《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劳务派遣制用工须加盖用人及用工单位公章)。
(2)存档证明: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凭证》或《人才手册》。
(3)用工说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由用工单位开具)。
(4)委托函:申报人员须按“信息系统”内《2025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要求,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且经审核同意,方可上传该材料。
(5)《申报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
2.材料提交规范: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级别+评审类型(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申报专业”格式命名,按申报人员单独建立文件夹后整体压缩,以“[单位全称]2025年度职称集体申报材料”为标题,于2025年9月24日18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gssrlzysc@163.com。
3.反馈时限:省人力资源市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反馈账号创建结果,未收到反馈请及时电话咨询。
(二)时间安排
1.账号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个人信息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24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3.高级工程师答辩安排:须按《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要求参加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登录本人账号,在9月30日24时前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申报人员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二)单位初核
申报阶段(9月30日24时前),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资料信息、业绩材料及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及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初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
(三)组织审核
省人力资源市场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将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四)组织评审
按照2025年省职改办《甘肃省高级职称联合审核计划表》安排,省人力资源市场拟于12月上旬启动评审委员会,有序开展评议工作。
(五)公示发证
评议工作结束后,将按流程在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步报省职改办备案。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与职称资格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登录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并前往省人力资源市场领取职称资格文件及电子评审表。电子评审表需自行打印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与职称资格文件一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报须知
(一)条件标准
申报人员与申报单位须严格依据工程系列各专业对应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分别开展个人申报与单位初审工作,确保申报内容及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价的条件和标准,可以通过登录“信息系统”的“政策文件”模块进行查阅。
(二)信息系统上传要求
申报人员在“信息系统”上传材料时,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指引操作,规范完成附件上传、信息填报。
1.个人基本信息
(1)公示结果材料。用人单位公示期结束后,申报人员将公示结果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基础信息-公示材料”模块。
(2)存档证明相关材料。申报人员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凭证》或《人才手册》。
(3)用工情况说明。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须由用工单位出具注明单位用工形式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上传。
(4)委托函。申报人员须按“信息系统”内《2025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要求,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且经审核同意,方可上传该材料。
(5)申报单位资质证明。若申报单位为非公经济企业,申报人员须直接上传有效状态的营业执照;若申报单位为社会团体、个体经济、事业单位等其他类型,须上传对应类型的有效法定资质证明(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注:上述(2)-(5)项材料须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基础信息-单位推荐报告(个人)”模块。
(6)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在页面“个人学习经历”模块,输入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后点击“同步学信网”,系统将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的信息。
学历信息无法同步学信网的,须按要求对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证明材料,同时准备毕业证原件以备核查。
(7)个人资历信息。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一并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将现任职称证书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资历信息-具备职称证书”模块。
(8)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员须参照各专业主管部门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至信息系统“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资历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模块。
2.品德相关信息
申报人员须在信息系统内,按照页面提示的规范要求,如实填报品德考核情况,并上传对应的廉洁自律材料。
3.能力相关信息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人员须在信息系统内,按照页面指定格式与要求,如实填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需清晰体现工作时段、岗位职责等核心信息),同时上传能充分佐证经历真实性的材料(如岗位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确保经历描述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
(2)年度考核。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文件(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信息系统“能力相关信息-年度考核”模块。若申报人员在本次职称评审中,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申报条件,还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材料同步上传至信息系统“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模块。
(3)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完成学习后,须将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能力相关信息-知识更新能力”模块。所有证明材料需清晰体现申报人员姓名、学时总数,确保与条例要求一致。
4.业绩成果
(1)项目(课题)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项目(课题)材料,按质量高低填报。材料须包括立项、负责人任命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结题(验收、鉴定)等一整套完整的原件材料,材料过多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确保能清晰体现项目真实性及本人参与情况。
(2)工程项目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照工程系列各专业对应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上传申报材料,且材料须同时符合“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与业绩单位业务范围匹配”两个要求。若将该工程项目作为业绩条件,须上传技术资料关键信息(页),具体包括能准确证明项目的主要技术、规模和本人的工作岗位等,并在备注中描述项目关键信息。
(3)科技奖励、表彰及其他荣誉材料。获奖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上传材料包含奖励、表彰及其他荣誉的证书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通知(红头文件优先),若奖励有等级划分,需清晰体现奖项等级及本人排名。
(4)专利、计算机软著佐证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照工程系列各专业对应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上传申报材料。除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外,还须补充专利转让合同(如有转让情况)、专利实施单位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或税务证明等在内的佐证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论文论著。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检索。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5.小结
(1)工作小结。申报人员须在信息系统内,按照页面提示的规范要求填报工作小结。小结内容须围绕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填写,重点体现核心工作成果、专业能力提升、业绩贡献亮点等,能全面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
(2)《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由申报人员如实规范填写简表内容,填写完成后经本人签名并捺手印,再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需对简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签注明确的审核意见(如“经审核,简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意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劳务派遣制用工,须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公章。《甘肃省申报职称评审简表》下载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纸质申报材料抽查。申报人员须在账号创建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职称证书原件提交至省人力资源市场,供后续备查。同时,须提前准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论文、奖励等材料原件,待省人力资源市场电话通知具体要求后,按通知时限统一报送进行联审。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各单位专职申报负责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如单位介绍信、申报人员及本人身份证)至省人力资源市场领取提交的纸质原件材料。若逾期未领取导致材料缺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方自行承担。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
中级职称:0931-8729038 8783433
高级职称:0931-8729502 8721603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袁老师:0931-8827827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
附件1:申报人员信息表(模板).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