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日期:2018-08-02
浏览 741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39号)、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兰人社发〔2018〕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场调整2018年工伤保险费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8月1日起,在我市场缴纳(含委托我市场代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标准下调20%执行。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2、《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018年8月1日